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怎樣補償
一般來說企業辭退員工,需要給的補償就是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今天小編整理了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怎樣的補償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怎樣的補償
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有三種情況,需具體分析。
一、公司合法辭退員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
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其中,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經濟性裁員。
二、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一)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標準
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者存在過錯,公司辭退員工的,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過錯的具體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員工因欺詐或脅迫公司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辭退有補償金情況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懷孕期間被辭退怎么處理
1、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應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用人單位還要支付工資。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則應在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同時,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并判令用人單位支付至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待遇。
2、如女職工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視為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時間應確定至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或雙方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女職工工資至“三期”期滿之日,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已屆滿,則認定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公司強行辭退員工應如何處理
1、《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
2、因該賠償金是以經濟補償金為基礎,故應先按上述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計算出經濟補償金,再乘以2計算賠償金。
3、因超過一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資不納入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計算基數。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遲延轉移檔案,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失業保險金損失的,應按照規定,確定給予勞動者賠償的數額;因檔案遺失,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可按照3-5萬元的標準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綜上所述,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按照工作年限賠償,只要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那么在辭退的時候都應當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作為標準,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賠償,不足半年的應當賠償半個月的工資。